《嬰幼兒安全護欄》國家標準編制說明
1 任務來源和工作簡況1.1 項目來源2018 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發(fā)《國家標準委關于下達 2015 年第二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以及全國玩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下發(fā)“關于確定《玩具及兒童用品術語和定義》等 2 項玩具國家標準起草成員的通知”(國玩標秘字〔2018〕第 41 號),《關于發(fā)放玩具標準計劃項目起草方案的通知》(國玩標秘字〔2019〕第 07 號)文件中計劃制定國家標準《嬰兒安全護欄》,計劃編號為 20181025-T-607。
本標準性質為推薦性。由天祥(天津)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海關機電產品檢測技術中心、汕頭海關技術中心、江蘇小小恐龍兒童用品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關輕工產品與兒童用品檢測中心、東莞標檢產品檢測有限公司、必維申美商品檢測(上海)有限公司、廣州海關技術中心、中檢集團理化檢測有限公司、上海市質量監(jiān)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寧波媽咪寶嬰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瑞安市三聯塑料有限公司、杭州貝咖實業(yè)有限公司、浙江麗童家居有限公司、北京中輕聯認證中心等單位共同起草。1.2 制定本標準的背景隨著國內育兒理念的變化,以及居住條件的改善,嬰幼兒安全護欄越來越多地被國內的家長所使用。但目前國內沒有相關的標準對此類產品的安全性進行規(guī)范和指導,在沒有相關標準的情況下,國內廠家在設計制造時或者參考《GB29281-2012 游戲圍欄及類似用途童床的安全要求》,或者參考《GB 6675-2014 玩具安全》對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但由于這兩個標準本身不適用嬰幼兒安全護欄,沒有針對產品本身的特點考慮其特定風險,不能涵蓋產品可能涉及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同時國內外對這兩類產品的召回也時有發(fā)生。因此,需要對嬰幼兒安全護欄擬定產品標準,以規(guī)范和指導廠家的設計制造,避免或減少因產品設計制造不當對嬰幼兒產生的傷害。
1.3 主要工作過程本標準的制定工作從 2018 年下半年開始相關起草工作,于 2018 年 11 月成立了起草組,2018 年 12 月起草組對國內外相關的標準及文獻進行搜集和調研,2019 年 1 月在四川召開了研討會議,確定了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和標準主要編制內容,2020 年 9 月形成了標準草稿。經起草小組成員的討論和修改后形成了《嬰幼兒安全護欄》標準草稿。起草組于 202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間開展了標準驗證工作,通過對國內市場上多款熱銷產品進行標準驗證。驗證工作主要由天祥(天津)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瑞安市三聯塑料有限公司、杭州貝咖實業(yè)有限公司、浙江麗童家居有限公司參與,選取了京東、天貓平臺上銷量最大的四款嬰幼兒安全圍欄、兩款嬰幼兒安全門進行了完整的標準驗證,同時也調研了多款產品進行了部分標準項目的驗證,驗證的結果為驗證樣品的材料要求及燃燒性能均能達到標準要求,不存在不可實現的技術或工藝障礙,但驗證樣品的結構設計存在如下四項不符合項,具體情況如下:(1)結構要求中的嬰幼兒安全圍欄的防護高度草稿標準要求:“應存在一個高度不少于 600mm 的,與實木墊板間距等寬的矩形區(qū)域,且此矩形區(qū)域內不允許存在條款 7.
2.2 定義的踏腳點”,在驗證中發(fā)現,市面上的嬰幼兒安全圍欄主要為片接式,高度和踏腳點的要求遠高于驗證產品的水平,且從行業(yè)內及市場調研中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產品所能達到的技術指標未發(fā)生兒童逃逸產生的傷害事件。因此在意見征求稿中對嬰幼兒安全圍欄的防護高度,刪除了踏腳點的要求,同時技術指標調整為:“不允許出現連續(xù)的低于 600mm 的,在水平方向上長度大于 105mm 的頂面。在嬰幼兒安全圍欄的拐角處,長度按兩拐角頂面的水平連線測量。”。技術指標調整后,對抽取的驗證產品進行復測,仍有 25%的不合格率。但不存在無法達到的技術障礙。
(2)結構要求中的突出物要求驗證產品中嬰幼兒安全圍欄存在 50%的不合格率,不合格率產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廠家在設計過程中更多的關注了產品的美觀性,而弱化了對產品安全性的產注。考慮到國內育兒理念的變化,以及標準先進性的要求,且不存在不可達到的技術障礙,此技術要求未做調整。另外,驗證測試中的嬰幼兒安全門的合格率為 100%。
(3)結構要求中的小零件要求草稿標準參考EN 1930要求:“嬰幼兒安全護欄上不應使用膠合標簽或貼花”,在驗證中發(fā)現此要求高于現有的工藝水平,且這一要求對安全性的評估過于籠統(tǒng)和片面,同時在同一條款內,已經有對標簽或貼花的安全評估。因此,取消了“嬰幼兒安全護欄上不應使用膠合標簽或貼花”的要求。
(4)結構要求中的意外打開要求草稿標準要求:“嬰幼兒安全圍欄的鎖定機構,可以符合嬰幼兒安全門的鎖定機構的要求,也可以將鎖定機構安裝在嬰幼兒安全圍欄的外側,距離頂部300mm 以下的位置”。在驗證中發(fā)